1、负责宣传贯彻实施国家、贵州省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
2、负责各项资助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3、负责组织开展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资助、优秀学生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奖助工作的开展和管理;
5、负责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及到我省基层单位就业或服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有关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6、负责指导、管理全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7、负责全校学生各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酬金、特殊困难补助及其他临时性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
8、负责全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诚信教育、受助学生感恩教育等有关活动的开展;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