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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销案例六则(一)

发布时间:2016-03-08 文章来源:保卫处 浏览次数:次

江苏南京铠鼎公司诱骗学生传销案

根据群众举报,2008年2月19日,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对南京铠鼎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铠鼎公司)涉嫌传销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月22日,南京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传销组织者王××、梁××予以刑事拘留;3月7日南京市检察院正式批准逮捕。

经过调查发现,铠鼎公司名义上是南京××大学学生梁××开办的,实际为王××所控制。自2005年开始,王××借在南京推销IP电话卡期间,了解到一些大学生急于打工赚钱,遂与推销IP卡过程中结识的大学生刘×打着“南京大学生创业联合会”(未经登记注册)的幌子,发展在校大学生传销电话卡。为了便于欺骗学生,进一步扩大传销网络,2006年9月18日,王××与其一起从事传销的大学生梁××等人一起,登记注册成立了铠鼎公司,打着以创鑫俱乐部发展会员、销售会员“KING卡”和项目合作等名义,收取150-1000元不等的“入门费”,发展人员从事传销活动。先后在南京多所高校发展在校学生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公司先后骗取“入门费”等费用535024元,涉及在校大学生800余人。

江苏省工商局、南京市工商局依法对铠鼎公司的传销行为做出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2008年12月2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有期徒刑5年,梁××有期徒刑3年。

北京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传销案

北京市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于2007年8月开始在北京市延庆县采取会员制的形式销售“鸿丽”牌久久元生液等产品。其具体运作方式为:顾客购买产品后,才能成为公司会员。会员分为六种:普通卡会员660元、铜卡会员1980元、银卡会员4620元、金卡会员9900元、钻石卡会员13200元、超钻石卡会员33000元。奖励方式分为业务提成、服务津贴、投资分红等,服务津贴以提取五代以内会员销售额30%至5%作为奖励,规定每级会员只有发展一对下线会员才能得到“对碰”奖金。至案发,北京市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销售金额已达780余万元。

北京市工商局延庆分局经调查后认定,北京市顺兴鸿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的规定,已构成传销行为。因数额巨大,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716”江西、湖北传销案

2008年7月至10月,江西、湖北两省公安机关相继破获以任×等人为最高上线的传销团伙。

经查,江西抚州、湖北荆门两地传销组织互有联系。两地最高上线任×、朱×、朱××等人在当地均以找工作、做生意为名,先后从河北、湖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等地诱骗大量亲戚朋友从事传销活动。两地传销组织均采取“五级三阶制’’的销售模式,以“香港鸿顺贸易有限公司’’名义开展传销活动。参与传销人员交纳3800元购买一份产品(男士西装、化妆品七件套)即取得入会资格,会员以直接提成、间接提成、销售补助三种形式计酬。该传销组织通过上述手段先后发展成员数百人。

江西公安机关于2008年8月抓获了该传销组织在抚州的最高上线朱×、朱××兄弟。湖北公安机关于2008年10月初果断出击,一举打掉当地传销犯罪团伙,并收缴大量传销用品、传销宣传资料和传销笔记本等物品。经工作,两地公安机关共抓获涉案人员80名,刑拘30人,逮捕5人,该传销组织骨干人员被一网打尽,传销组织及窝点被摧毁。

2009年1月21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朱×、朱××等5名犯罪嫌疑人均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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