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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户口迁入学校须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次

一、教职工户口迁入学校(需要材料)

1.本人原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省人社厅批文(或人事处在职证明);

3.保卫处户口接收函。

另外,教职工配偶需提供结婚证,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

二、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需要材料)

1.本人原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

思雅派出所户籍室联系电话:0851-88308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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