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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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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材料的通知

2020-10-10 11:54:08 浏览量:

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度应征入伍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服义务兵役高校学生;

直招士官;

退役士兵;

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二、加强组织申请工作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学院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服兵役学生及时知晓国家资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服兵役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服兵役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情况。

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各学院要认真解读《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附件1中的《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正确理解政策要点。

(三)认真组织申请

1.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在校生、应届毕业生、直招士官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一份)和本人签字的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附件3,一份,需签字按手印),所有材料一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2.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往届毕业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应由学生本人继续按原还款协议自行偿还贷款,按要求登录全国征兵网,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学生本人凭贷款合同和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凭证向学校申请代偿资金。

3.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一并提交学生资助中心。

4.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附件2规定高等学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入职期间保留学籍,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允许入学或复学,在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等方面参照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相关办法享受优待

三、资助范围及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普通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按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四、有关要求及报送时间

(一)请各学院、各相关单位积极联系服兵役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补充完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办公室(樱花苑1楼架空层)联系人:蔡利红,联系电话:0851-88510928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3日。

(二)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申请材料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向学生进行资助。

附件一:《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教﹝2020﹞95号).pdf

附件二:《应急管理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pdf

附件三:国家助学贷款一次性还款计划书.doc

贵州财经大学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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