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校工会肖娟 报道)近日,省总工会下发《贵州省总工会关于命名“贵州省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决定》,我校肖小虹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荣获“贵州省劳模和人才工匠创新工作室”称号。
省总工会希望获得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把劳模创新工作室打造成为劳模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主阵地、职工技能提升的主平台、职工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主载体。
据悉,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劳模创新工作室的科学管理,在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勇于创新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学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审:刘正江
二审:陈艺文
三审:周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