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标科工作职责
(2015年11月1日处务会议讨论修订)
招标科是负责学校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的职能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起草学校有关招投标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审查批准项目承办单位的招标申请、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3、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有关项目的招标。
4、负责组织校内的招标活动(包括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审核招标文件、发布招标信息和邀请厂商投标、接受投标报名,并根据项目承办单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要求审查投标人资格,在招标监督小组的监督下与项目承办单位商定潜在投标人名单、发放招标文件和签收投标文件、保函、标前答疑等)。
5、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开标评标,根据招标会议评委意见对中标候选单位排序,须对候选单位考察时,参与项目承办单位对中标候选单位进行考察。
6、负责在开标会后发布中标公示和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
7、审查与中标单位商签的合同。
8、做好会议记录,对招标投标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
9、逐步建立“供应商数据库”、“评标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