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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花溪校区沿街花燕路南区负一层门面
室内物品清理的通知
请花溪校区沿街花燕路南区负一层门面室内堆放物品的物主在2023年5月15日前搬离完毕,并将门面钥匙归还我公司主管部门,限期内未搬离物品将视为无主物品,我公司将作为垃圾进行清理,所有损失概不负责。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286540246
贵州财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5日